|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其他税收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的通告
厦税通告2021年第2号
  2021-11-2
【打印】【关闭】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不含增值税。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