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style=color: rgb(0, 51, 255); text-decoration: none; target=_blank href=http://shuiwu114.com/zcfgkShow/99398.aspx>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现对西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西藏自治区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