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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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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style=color: rgb(0, 51, 255); text-decoration: none; target=_blank href=http://shuiwu114.com/zcfgkShow/99398.aspx>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规定,统筹考虑我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相关减免 税政策如下:

一、陕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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