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住建委,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开发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本市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工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9月1日(含)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办理划拨决定书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工业、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0元;2021年9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办理划拨决定书的上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在收费场所及网站公示相关降费政策,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