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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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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style=color: rgb(0, 51, 255); text-decoration: none; target=_blank href=http://shuiwu114.com/zcfgkShow/99399.aspx>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藏政发〔2021〕14号)以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县经营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

20037.127.1029

藏国税函〔2007〕140号

2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外国驻拉萨领事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9.71.105

藏国税函〔20039〕24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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