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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豫财税〔2021〕11号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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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style=color: rgb(0, 51, 255); text-decoration: none; target=_blank href=http://shuiwu114.com/zcfgkShow/99398.aspx>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决定废止《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0〕59号)等22件文件(见附件)。凡废止的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7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名称

文号

1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0〕59号

2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2〕24号

3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焦作市房管局住宅开发公司承受房地产应征收契税的批复

豫财农税〔2001〕60号

4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项城支行应缴契税的批复

豫财农税〔2002〕30号

5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开封市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征收契税有关计税依据问题的批复

豫财农税〔2004〕19号

6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退房已交契税问题的批复

豫财农税〔2004〕30号

7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农税〔2004〕37号

8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具体问题的通知

豫财农税字〔1997〕第53号

9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范围和契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豫财农税字〔1998〕1号

10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淇县私立学校 医院契税问题的批复

豫财农税字〔1999〕25号

11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土地配套费应征收契税的批复

豫财农税字〔1999〕36号

12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豫财农税字〔1999〕73号

13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通过拍卖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应征契税的批复

豫财农税字〔2000〕16号

14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集资建设职工住宅应征收契税的批复

豫财农税字〔2000〕29号

15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商品房契税计税依据应如何认定的请示》的批复

豫财办农税〔2005〕12号

16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豫财办农税〔2005〕14号

17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收售房款契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豫财办农税〔2005〕16号

18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各类私立专业培训班和学前班承受土地 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豫财办农税〔2005〕21号

19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如何确定契税滞纳金计征时间的批复

豫财办农税〔2005〕23号

20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协议转让土地契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豫财办农税〔2007〕14号

21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中契税问题的批复

豫财办农税〔2007〕15号

22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承受房产契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豫财办农税〔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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