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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20年度)的通知
厦财税〔2021〕4号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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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厦门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20年度)

1.厦门市红十字会

2.厦门市思明区红十字会

3.厦门市湖里区红十字会

4.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

5.厦门市海沧区红十字会

6.厦门市同安区红十字会

7.厦门市翔安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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