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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
财会便〔2021〕7号
  2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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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国家档案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0〕13号),我们制定了《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该标准过程中,银行的函证系统应当能够接收和读取按照该标准生成的函证请求,并按照该标准生成函证回函;事务所的函证系统应当能够按照该标准生成函证请求,并读取和接收按照该标准生成的函证回函;函证数字化平台应当能够接收和发送按照该标准生成的函证请求和回函,并能够生成和读取相关电子文件。

  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为电子文件包形式,包含三项配套说明性文件(指南、元素清单和编报规则)。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下载以上文件。各单位在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三处 王妍

  联系电话:010-68552540

  电子邮箱:wangyan2015@mof.gov.cn

  附件:

  1.《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

  2.《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指南

  3.《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元素清单

  4.《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编报规则

财政部会计司

2021年2月2日

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编报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编报银行数字函证及回函行为,保证以XBRL格式编报的银行函证及回函质量,根据《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编制的XBRL格式的银行数字函证及回函称为数字函证实例文档,简称实例文档,应当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 以XBRL格式编报银行数字函证时,应当遵循最新版本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1部分:基础》(GB/T 25500.1-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2部分:维度》(GB/T 25500.2-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3部分:公式》(GB/T 25500.3-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4部分:版本》(GB/T 25500.4-2010)系列国家标准、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20201231)、《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指南》以及编报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本版编报规则的版本编号为20201231。

  第二章 一般性技术原则

  第五条 实例文档编报应当采用与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一致的编码方式,即“UTF-8”编码。

  第六条 根据《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提供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以外的业务,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格式进行适当调整。因此,本版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遵循《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中银行询证函的标准格式,并在原则上不允许扩展,即不能直接修改、删除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文件中的任何内容,也不能在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中直接增加任何内容。

  第三章 实例文档规则

  第七条 实例文档的命名格式为{函证编号}-{被询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询证银行金融机构代码}-{日期}.{文件后缀}。文件名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英文字符集中的中划线连接。

  其中,{函证编号}为银行函证的数字编号,是数字函证信息的唯一标识;{被询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被询证企业的唯一标识码;{询证银行金融机构代码}是询证银行的唯一标识码;{日期}是该询证函的函证基准日,格式为YYYYMMDD;{文件后缀}是实例文档的后缀,即xml。实例文档命名格式举例请参见例1。

  第八条 在确定实例文档的标记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例文档中必须包含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扩展链接角色100000 - Document - Basic information 基本信息中定义的每一个元素的事实值。

  (二)实例文档的标记信息应当准确反映银行函证披露的信息。

  (三)对于银行询证函中表示发生额或余额为0的“-”(短横线),企业应该根据实际的披露情况,在实例文档中标记成“0”。

  (四)实例文档中标记的数值应当是原始数据,金额应以元为单位。

  (五)页眉或者页脚的信息,如单位名称、页码等,不在实例文档中披露。

  (六)实例文档不能对同一披露项目进行重复标记,标记事项必须拥有唯一的元素、上下文、单位(Unit)和精确度(Decimals)属性。

  第九条 在编制实例文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例文档中报告企业的标识符(Identifier)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Scheme属性为财政部网络域名http://xbrl.mof.gov.cn。

  (二)具体企业名称或具体日期不应出现在除域项目类型(domainItemType)元素以外的元素的名称中。

  (三)实例文档不能包含未使用的上下文。

  (四)维度上下文统一使用场景信息(Scenario),而不采用分段信息(Segment)。

  (五)实例文档不能包含未使用的计量单位。

  (六)百分比数字的标记不得包含百分号,而应当以小数的形式来表示。请参见例2。

  (七)域成员与行项目元素不能混用。

  第十条 在处理实例文档中的时间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例文档中日期的格式应当定义为yyyy-mm-dd。

  (二)在实例文档中,对于询证内容包含的日期信息的标记,无论该项目描述的实际日期是何时,均应将上下文的时期信息设置为本次询证的函证基准日。请参见例3。

  (三)在同一实例文档中,同一日期不能同时作为上下文(Context)的时期信息(Period)的起始日期(startDate)和结束日期(endDate)。

  (四)在同一实例文档中,同一日期不能同时作为上下文的时期(Duration)元素的起始日期和时点(instant)元素的日期。

  第十一条 在处理实例文档中的维度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实例文档中,明确维度“维度—银行询证项目”和“维度—被审验单位类型”的所有域成员已在数据标准中明确定义,不能在实例文档中随意修改。

  (二)在实例文档中,类型化维度“维度—函证编号”和“维度—自然序号”的所有域成员需根据银行函证的具体内容在实例文档中分别定义。请参见例4。

  附录:

《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编报规则》应用示例

  示例部分将以被询证企业甲公司、询证银行乙银行为例说明编报规则的应用。甲公司的中文名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1110000012345678,乙银行英文名为“DEF Bank”,金融机构代码C1111110123456。函证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函证编码为123456789。甲公司银行数字函证中部分附注的顺序和层级如下表1所示:

  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银行审计数字函证的内容和顺序

扩展链接角色编号 银行审计数字函证的内容
100200 基本信息
100201 银行存款
100202 银行借款
100203 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
100204 询证企业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100205 询证企业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100206 询证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被询证银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100206a 被询证银行向询证企业提供的担保(如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业务等)
100207 询证企业为出票人且由被询证银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100208 询证企业向被询证银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100209 询证企业为持票人且由被询证银行托收的商业汇票
100210 询证企业为申请人,由被询证银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100211 询证企业与被询证银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
100212 询证企业存放于被询证银行托管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100213 询证企业购买的由被询证银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100214 注册会计师认为重大且应予函证的1至13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100215 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
100216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100217 结论或被询证银行确认


  【例1】

  根据编报规则第九条的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向乙银行询证甲公司情况的数字函证实例文档名称应为“123456789-111110000012345678-C1111110123456 -20201231.xml”。

  【例2】

  根据编报规则第九条(六)的规定,20%应表示为0.2。

  【例3】

  根据编报规则第十条(二)的规定,如果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行函证列示甲公司存在一笔银行借款,该笔借款实际的起始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则对该笔借款起始日期信息进行标记时,应该将上下文的时期定义为2020年12月31日,而非2020年7月1日。

  【例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甲公司情况向乙银行进行询证的函证编号为“123456789”,其中银行存款的部分询证内容如下:

表2:银行存款询证(片段)

账户
名称
银行
账号
币种 利率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如是,请注明) 备注
甲股份有限公司 03003xxxx81 CNY   一般户 19,345.08     活期
…… …… …… …… …… …… …… …… …… …… ……


  根据编报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以表2“银行存款”询证信息为例,其第一行数据中“账户余额”的标记方式应为:

  <con:BankBalance     contextRef=As_of_2020_12_31_ItemsOfBankConfirmationAxis_BankDepositMember_NumberOfConfirmationLineNumberAxis_123456789_NumberOfNaturalSequenceLineNumberAxis_1 decimals=2 unitRef=CNY>19,345.08</con:BankBalance >

  其中,明确维度ItemsOfBankConfirmationAxis(银行询证项目)下必须使用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中已定义的BankDepositMember(银行存款)域成员,不得随意修改或新增域成员的元素名。类型化维度NumberOfConfirmationLineNumberAxis(函证编号)下使用的编号“123456789”和NumberOfNaturalSequenceLineNumberAxis(自然序号)下使用的表格行次“1”均是根据实际函证的具体内容在实例文档中定义的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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