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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
冀人发字[1997]346
  199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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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高工人队伍整体素质,解决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设置不够规范、工种划分不很清楚等问题,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置的试行办法》,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以及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逐步进行,不搞一刀切。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点抓好技师岗位设置的核定。为技师职务评聘做好准备工作。申报技师岗位设置人数(含原有技师人数),暂按技术工人总人数的2.5%控制。各市、县需要设置技师职务的单位,要填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设置审批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平衡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审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填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设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此项工作于1998年6月30日前完成。高级工、中级工岗位的核定工作今年暂不进行,何时进行另行部署。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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