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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岗位聘任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8号),现就自治区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   (一)岗位聘任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等级,并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1.参加自治区人社部门举办的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资格培训班,并取得高级技师工人技术等级资格;   2.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且工作年限30年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5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申报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人员,符合上述聘任条件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申报。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符合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条件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   2.自治区行业所属事业单位符合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条件的,由行业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   3.各地(州、市)事业单位符合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条件的,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工作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的重要依据,考核方式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涉及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条件和步骤,做好工勤一级岗位聘任工作;对于不按程序进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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