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家庭财产有效还本保险证”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二、该项保险的保险储备金为计税依据,不能以投保金额或利息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在凭证书立时,双方按此计算贴花。
三、各种具有储蓄和保险保障双重性质的保险,如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