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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专利证书印花税代征办法的批复
冀税三字〔1991〕第25号
  199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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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1405号文件《关于关于专利证书印花税代征办法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积极与当地的专利部门进行协商,委托其在核发各种专利证书时统一代征印花税。代办的具体事宜,可比照北京的作法及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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