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省辖市税务局、省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局[91]国税函发1187号文件《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在省内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纳的印花税,一律有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二、对在涉及省际关系,非全国性的订货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可比照全国性的订货会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贴花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