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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农网还贷资金等四项电力类基金征管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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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我省确定调整农网还贷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征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属地原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公司,分别以市(州)供电分公司为主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供电子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含省属电网企业)和自备电厂,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年度汇算清缴事宜由当期费款对应的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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