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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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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就资源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现明确我省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20%。

  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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