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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武财税〔2020〕902号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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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各区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的规定,武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联合对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提交的申请免税资格资料进行了审核,现认定武汉共享遗产研究会等46家单位取得2020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附件:武汉市2020年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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