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第二批)名单:
厦门市慈善总会
厦门市思明区慈善会
厦门市湖里区慈善会
厦门市湖里区老年福利协会
厦门市集美区慈善会
厦门市海沧区石室禅院慈善会
厦门市同安区慈善会
厦门市同安区同心慈善会
厦门市同安梵天厚学慈善会
厦门市翔安区慈善会
厦门市海沧区慈善会
厦门鸿山慈善会
厦门市爱一家慈善基金会
厦门市捌玖家政人员关爱基金会
厦门市百江慈善基金会
厦门恩斯特慈善基金会
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厦门市海峡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厦门市海峡文化艺术品保护基金会
厦门海峡研究院发展基金会
厦门市鹭海英烈慈善基金会
厦门市泉水慈善基金会
厦门仁爱医疗基金会
厦门外国语学校教育基金会
厦门市翔业爱心基金会
厦门市禹洲公益基金会
厦门市圆梦扶贫基金会
厦门市致诚信用大数据基金会
厦门广济慈善基金会
厦门市春水爱心慈善基金会
厦门大博医疗慈善基金会
厦门市第九中学教育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8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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