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于确认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3-6
【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

  3.包头市红十字会

  4.准格尔旗红十字会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