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将四川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