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2020〕27号)有关要求,确保支持灵活就业的相关收 费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厅(局)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27号文 件规定,与价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对经批 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的政策落实到位。
二、 对省定收费项目,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全面梳理,凡涉及灵活就业的一律取消。
三、 各省级财政厅(局)要将本地区落实上述政策情况,于 2020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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