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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0年第3号
  2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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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授权规定,统筹考虑我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制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税额)的,相关税目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税额)按《陕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地热、矿泉水、石灰岩、砂石、其他粘土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天然卤水应税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免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失超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含50%)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连续12个月减征资源税50%。纳税人申请减征当年资源税,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由省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

  (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伴生矿资源税减征50%,没有分开核算的,按主矿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伴生稀有贵金属不予减免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资源税50%。

  (三)纳税人利用尾矿提取矿产品的,免征资源税。

  同时符合上述(一)(二)条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使用。

  四、地热、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地热回灌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认定和核定。

  五、财政、税务与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共享涉税信息,切实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陕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    目 征税对象 税率
1 能源矿产(4个) 榆林市 原矿 10%
选矿 9.5%
延安市 原矿 10%
选矿 8%
宝鸡市、咸阳市 原矿 8%
选矿 7%
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西安市、杨凌区等其他市区 原矿 6%
选矿 5%
2 煤成(层)气 原矿 1%
3 石煤 原矿 4%
选矿 3%
4 地热 居民生活
  
原矿
(回灌)
1元/立方米
原矿
(未回灌)
2元/立方米
其他行业 原矿
(回灌)
2元/立方米
原矿
(未回灌)
4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 原矿
(回灌)
 4元/立方
原矿
(未回灌)
10元/立方
5-9  金属矿产(17个) 黑色金属(5)
 
原矿 8%
选矿 4%
原矿 2%
选矿 1.5%
铬、钛 原矿 5%
选矿 3.5%
原矿 7%
选矿 5%
10 有色金属(12个) 原矿 8%
选矿 4%
11 原矿 2.5%
选矿 2%
12 原矿 2.5%
选矿 2%
13-14 锑、汞 原矿 2.5%
选矿 2%
15 原矿 2.5%
选矿 2%
16-17 铅、锌 原矿 8%
选矿 3.5%
18 原矿 8.5%
选矿 4%
19 铝土矿 原矿 9%
选矿 3%
20 原矿 6%
选矿 4.5%
21 原矿 3.5%
选矿 2%
22 非金属矿产(43个) 矿物质类(25个) 高岭土 原矿 4%
选矿 2%
23 石灰岩 原矿 3元/吨
选矿
24 原矿 8%
选矿 6%
25 石墨 原矿 6%
选矿 3%
26 萤石 原矿 6%
选矿 4%
27 硫铁矿 原矿 4%
选矿 3%
28 自然硫矿 原矿 8%
选矿 6%
29 蓝晶石 原矿 3%
选矿 2%
30 脉石英 原矿 4%
选矿 2.5%
31 菱镁矿 原矿 5%
选矿 3.5%
32 海泡石粘土 原矿 5%
选矿 3.5%
33 长石 原矿 3%
选矿 2%
34 芒硝 原矿 2.5%
选矿 2%
35 膨润土 原矿 3%
选矿 2%
36 滑石 原矿 3%
选矿 2%
37 硅灰石 原矿 5%
选矿 2.5%
38 毒重石 原矿 5%
选矿 2.5%
39 蛭石 原矿 4%
选矿 2%
40 方解石 原矿 2.5%
选矿 2%
41 石棉 原矿 5%
选矿 3.5%
42 石膏 原矿 5%
选矿 3.5%
43 重晶石 原矿 3%
选矿 2%
44 红柱石 原矿 2.5%
选矿 2%
45 透辉石 原矿 2.5%
选矿 2%
46 其他粘土(水泥配料
黄土、水泥配料粘土
、砖瓦粘土、陶粒用粘土)
原矿  
2元/立方米
 
选矿
47 岩石类(16个) 花岗岩 原矿 2.5%
选矿 2%
48 大理岩 原矿 3%
选矿 2%
49 石英岩 原矿 4%
选矿 2.5%
50 板岩 原矿 2%
选矿 1.5%
51 玄武岩 原矿 3%
选矿 2%
52 闪长岩 原矿 3%
选矿 2%
53 凝灰岩 原矿 4%
选矿 2.5%
54-58 橄榄岩、蛇纹岩、
辉绿岩、片麻岩、
砂岩
原矿 5%
选矿 3.5%
59 麦饭石 原矿 3%
选矿 2%
60 白云岩 原矿 5.5%
选矿 4%
61 页岩 原矿 5%
选矿 3.5%
62 砂石 原矿 2元/立方米
选矿
63 宝玉石类(2个) 玉石 原矿 6%
选矿 4%
64 玛瑙 原矿 5.5%
选矿 4%
65 水气矿产(1个) 矿泉水  
原矿
 
4元/立方米
66-67 盐(2个)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选矿 4%
天然卤水 原矿 6%

  备注:

  1、原税目红粒石对应第44项、瓦板岩对应第50项、矿井盐对应第66项、湖盐对应第67项税目税率;

  2、居民生活是指用于居民取暖、农业养殖等;其他行业是指用于事业单位养殖、商业、工业等;特种行业是指用于洗浴、温泉旅游等;

  3、地热回灌:指开采地下水并提取蕴藏其中的热能后,将水重新回注地下的技术,可保持采储平衡,充分利用能源和减少地热流体直接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4、减免政策中,稀有贵金属是指金、银、铂、钯、铑、钌、铱、锇、锂、铷、铯、铍,钛、锆、铪、钒、铌、钽、钼、钨,镓、铟、铊、锗、铼、硒、碲、钪、钇、镧、钫、镭、钋、锕、钍、镤、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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