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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和2019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0年第10号
  20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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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及2019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

  2.澄迈县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会

  3.海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

  5.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

  6.海南合甲扶老慈善基金会

  7.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8.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上述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三年。

  二、2019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2019年当年有效)

  1.琼海市慈善会

  2.儋州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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