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补充通知》(青财税〔2020〕8号)中关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