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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通告[2020]5号
  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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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通告〔2020〕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审核,现将浙江省(不含宁波)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一批).docalign=mid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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