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8〕333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等8户非营利组织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9-2023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201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1.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
2.内蒙古关爱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公益基金会
3.内蒙古慈雨爱心协会
4.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5.内蒙古足球协会
6.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7.内蒙古医疗器械商会
8.内蒙古君正氯碱化工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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