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呼和浩特各旗县支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阶段性提高2020年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的通知》(财库〔2020〕11号)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阶段性提高2020年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的通知》(内财库〔2020〕258号)中有关政策落实要求,为准确核算阶段性提高2020年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5个百分点增加的现金流返还至县级收入,决定在“1100199其他返还性收入”科目下增设目级科目,“110019902所得税返还”、“110019904增值税返还”、“110019905消费税返还”,用于核算中央直接税收返还到县级收入的5%部分。
具体核算方法为:2020年3月至6月间,“110019902所得税返还”科目核算所得税返还增加的5%留用资金,“110019904增值税返还”科目核算增值税返还增加的5%留用资金,“110019905消费税返还”科目核算消费税返还增加的5%留用资金。上述新增目级科目在2020年内有效,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将已发生的收入报表数据更新至新科目下,确保阶段性提高2020年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政策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