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中央经济法规 - 建设法规 - 正文
关于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20]9232号
  2020-5-13
【打印】【关闭】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藏建市管〔202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同意你厅将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