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一)商品住房的界定: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普通住房,以及别墅、度假村、豪华住宅和连同住房一齐销售的车库;但不包括立项的建设项目属于工业、商业用房、车库等等的非商品住房。
(二)报批建设项目类别属商品住房,报批后凡改变用途不同商品住房的如车库、商业用房、写字楼等等,均不属免税范围。对未有改变用途的商品住房,其不作单独销售的公用车座,商品住房价格已包括在内,属于免税范围;但对单独作价销售的车库、车位,则不属免税范围。
(三)本文的积压空置商品住房以及普通住宅的认定,以通知明确的条件为依据。
(四)属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的纳税人,如经地方税务征收机关批准集中缴纳营业税及附征税费的,应到发展商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五)凡经批准给予免税的纳税人,取得免税收入时,仍要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经批准免征营业税的可同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则应照章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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