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占用园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执行;占用林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占用旱地适用税额的50%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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