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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渝财综[2019]23号
  201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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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电网重庆公司,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民航发展基金等4项基金,按中央文件要求执行。

  二、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业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10%征;广告业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三、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确保国家为企业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财税[2019]46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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