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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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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决定,对《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13〕195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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