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房产税 - 正文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释和具体规定
宁税政二字(87)第191号
  1987-5-4
【打印】【关闭】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自一九八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陆续提出了一些政策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现根据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03号文件精神,就若干问题做如下解释和具体规定:

   1、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30%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等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3、关于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所在地的解释。

   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二条己有原则规定,对单位按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个人按住所所在地征收车船使用税,因此,企业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

   4、关于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艾的年度起,免征车船使用税三年,三年后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5、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内部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

   6、关于企业内部的职工家居宿舍,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

   企业内部的职工家居宿舍一般都计入企业固定资产帐户中的房产原值中,并计提折旧。另外,目前我区企业内部的职工家属宿舍,虽然向职工收取一定的房租,但绝大多数收费低廉,收取的房租尚不足以支付房屋的修缮费用,故也不能体现租赁房屋的实际价值,因此对企业内部的职工家属宿舍、应该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7、对简易仓库、仓棚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

    凡不形成固定资产的简易仓库,简易仓棚,均不征收房产税。

    8、对果品仓库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商业、供销和其他部门的果品、蔬菜及粮食仓库,应视同房产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9、关于对专用车辆(改装车)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

   专用车辆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特定的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车辆。除《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和《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对下列专用车辆暂免征车船使用税:路面清扫车、环境监测车、防疫监测车、殡仪车、公安勘察车、交通监理车、吊车、铲车、叉车、架线车、沥青撤布车、混凝土搅拌车等。

   10、对盲、聋、哑、残人员自身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

   对盲、聋、哑、残人员自身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房产,可暂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11、对私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

   对私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可以比照企业内部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暂给予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照顾。

   12、对季节性生产单位的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季节性生产单位的房产,在停产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1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商店享受免征房产税照顾的界线划分问题。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商店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35%以上者,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的照顾,对达不到以上比例者,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对城镇街道、乡镇举办的集体福利生产单位,可以比照本规定办理。

   14、对小额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征税期限问题。

   为了便于征收管理,简化纳税手续,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对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年税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纳税人,各市、县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实行全年一次性征收。全年一次征收入库的税款,无论以后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一律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对房屋出租的,仍应按租金收入,分季缴纳。

   15、对转手出租的房屋应补足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一些住户把从房产管理部门或者企业租赁的房屋,自己不住而又转租给其他人,收取高额房租,从申牟利,应该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对这种情况除按照规定对房产管理部门或者企业征收房产税以外,对个人转手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减除已交给房产管理部门或企业的租金后,依照12%的税率计算补足征收房产税。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