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
近接各地请示,要求明确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税字第143号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范围明确如下:
一、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适用范围
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三、适用地区
1.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的城市是: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
2.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5%的地区是:县城、建制镇;
3.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1%的地区是: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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