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中央税收法规 - 进出口税收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2018-5-11
【打印】【关闭】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