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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用基层工会经费进行慰问补助奖励的通知
内工办发〔2015〕3号
  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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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系统)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统一规范基层工会财务行为,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要求,现就我区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进行慰问、补助、奖励等活动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全总《通知》和《补充通知》精神,一是坚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二是坚持依法治会、依法理财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三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二、工会经费支出慰问、补助、奖励项目

基层工会在举办各类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以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慰问、补助、奖励项目,具体包括:

1、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2、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

3、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

4、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

5、工会开展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的奖励;

6、职工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7、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8、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三、工会经费支出慰问、补助、奖励发放标准

(一)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实行总量控制,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800元。

(二)基层工会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可按照不同获奖种类、层级分别予以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基层工会开展各类职工文体活动经费。基层工会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可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

(四)基层工会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照文体活动误餐补助标准予以安排。

(五)基层工会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在会员生日当月,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四、慰问、补助、奖励发放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标准。基层工会应根据本级工会经费收入水平,遵循合理、适度原则,明确慰问、补助、奖励发放的具体标准。具体标准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要符合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做到切实可行、职工满意。

(二)管理使用。基层工会要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要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规定的宣传,正确认识工会经费与国家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区别;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移到工会账户支出;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手续齐全。基层工会举办的活动项目要有具体工作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奖励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等。

(四)监督检查。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加强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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