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聘用非全日制用工,采取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可以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