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8月1日起,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总价低于200万元/套(含200万元)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未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其他各区市县依此自行调整本地普通住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