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核定营业税营业额时的成本利润率标准公告如下:
税目成本利润率交通运输业7%
建筑业8%
金融保险业15%
邮电通信业20%
文化体育业10%
娱乐业20%
服务业20%
转让无形资产15%
销售不动产20%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