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费用类别 |
使用票据 |
归集方向 |
备注 |
一、执行中的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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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登记费 |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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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复垦费 |
2000元/亩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退还的不得扣除) |
复垦土地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土地复垦费 |
3 |
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
苏南2400元/亩;苏中2000元/亩;苏北1600元/亩 |
政府性基金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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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
教师建房和拆迁复建房0.5万/亩,商品房建设1万元/亩(征用重点保护区域办蔬菜基地加倍) |
政府性基金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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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闲置费 |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收取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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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县城75元/㎡,中等城市90元/㎡,大城市105元/㎡,南京市150元/㎡;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20-50元/㎡,对农民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住房免收 |
政府性基金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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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按10元/平方米预收,视新型墙材使用情况,按比例退还。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0.05元/块 |
政府性基金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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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防易地建设费 |
2400-2800元/平方米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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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防建设经费 |
上年末职工在册人数每人每年缴纳13-15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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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建设性占道一个月内0.2-0.3元/日.㎡,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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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白蚁防治费 |
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费,七层以下(含七层)2.3元/㎡,八层以上0.70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代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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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 |
按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规定执行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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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门(楼)牌费 |
3-180元/块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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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 |
政府性基金 |
财政票据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2011.2.1之前为1% |
15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 |
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1.1-1.3倍抗震调整系数收取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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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每吨2元 |
政府性基金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退还的不得扣除) |
对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应退给企业 |
17 |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
工程造价的0.19%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苏财综[09]10号文到之日(发文日期为09.3.19)起执行 |
二、已取消或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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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 |
按征用土地所发生的经省以上批准及法律规定的各种费用总额的1.4-2.1%收取(在基数难以计算时,按土地最低保护价的70%计收)其中省辖市城区内国有土地按1.4%收取,其他按2%收取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2008.9.1起停止征收 |
2 |
临时用地管理费 |
国家、集体建设临时用地1.5-2元/平方米,经营性临时用地3-4元/平方米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2008.9.1起取消 |
3 |
土地用途变更费 |
0.5-2元/平方米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2008.9.1起取消 |
4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
7.5-30元/平方米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2009.9.1起取消 |
5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
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2%-0.4%收取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2008.9.1起停止征收 |
6 |
供电工程贴费 |
按计价格[2000]744号规定执行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2002.1.1起取消 |
7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
南京市按工程安装量的1.2‰收取,其他省辖市按1.7‰收取,各县(市)按2.3‰收取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2008.9.1起停止征收 |
8 |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工本费 |
两证合计6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2008.9.1起取消 |
9 |
教育地方附加费 |
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定额收取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自2003.7.1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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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
8元/证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2005.1.1起取消 |
11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建安工作量的1‰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2008.9.1起停止征收 |
12 |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 |
在省辖市规划区内,按最高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的0.6‰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02.9.10起执行,自苏财综[09]10号文到之日(发文日期为09.3.19)起取消 |
13 |
▲建筑管理费 |
工程结算收入的3-5‰(含省、市、县建筑业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管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财政票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自2003.1.1起执行,2003年为5‰,2004年为4‰,2005年之后为3‰,取消时间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