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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11]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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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表
 

类别
地区
地区
等级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大城市
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兰州市(不包括红古区)、天水市
一级
18
二级
16
三级
14
四级
12
中等
城市
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至50万以上:白银市、武威市
三级
14
四级
12
五级
10
六级
8
七级
6
小城市
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平凉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市、合作市
五级
10
六级
8
七级
6
八级
4
县城
包括兰州市红古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
七级
6
八级
4
九级
2
镇及
工矿区
建制镇(非县政府所在地)、工矿区(含甘肃矿区)
十级
1

  注:大中小城市的划分依据为《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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