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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1]7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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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为:高尔夫球适用7%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收的税款,可在以后缴款期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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