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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吉财税[2010]11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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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台球、保龄球、游艺(电子游戏除外)适用5%税率。高尔夫球适用7%税率,其他娱乐项目适用10%税率。

  调整后的税率自2010年3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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