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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川地税发〔2010〕10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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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税发〔1990〕14号,川地税发〔2010〕105号2010年3月19日修订)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暂就房屋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油库、炸药库的防火、防爆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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