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营业税 - 正文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0-9-7
【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的规定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含保险营销员)自2010年10月1日起,由3000元/月上调为5000元/月;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仍按100元/次执行。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