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0]37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0-3-5
【打印】【关闭】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为便于管理、简化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统一调整为1%(包括纳税服务大厅换开发票部分),请遵照执行。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