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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9]139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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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我省各地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也相继组建、成立。部分市、县地税局来电要求明确邮政储蓄银行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属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我省各地开展的金融业务取得的劳务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适用5%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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