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地税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根据国务院2008年12月13日颁布的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关于“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5%—20%)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分为5%、10%和15%三档。具体如下表:
广东省娱乐业营业税使用税率表
娱乐业各子目 营业税税率
游艺 5%
音乐茶座(包括酒吧) 5%
台球、保龄球 5%
网吧 10%
高尔夫球 10%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15%
二、我省娱乐业营业税新税率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