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自用仓库是否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监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自用仓库只储存本企业生产产品、自用原料及其他自用物品,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自用仓库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方可启用的(如危险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成品油仓库等),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