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为了加强我省邮政、电信部门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邮政、电信部门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邮政、电信部门使用发票的种类、名称
邮政、电信部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均属发票,全部纳入发票管理。根据业务需要,商省邮电管理局同意,对邮政、电信部门的发票分为二大类十二种。
(一)邮政类发票有:1.邮政通用发票(含电脑票、普通票);2.邮件专用发票(电脑票);3.邮政报刊费专用发票(电脑票);4.邮政电汇汇票;5.邮政普通汇票;6.国内包裹收据。
(二)电信类发票有:1.电信通用发票(含电脑票、普通票);2.电话费专用发票(电脑票);3.电报费专用发票;4.公众用户传真费专用发票;5.公用电话定额发票;
6.电信电话卡定额发票。
今后邮政、电信部门如增加新的发票种类,应先向省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邮政、电信部门发票的使用范围、式样
(一)使用范围:
1.邮政通用发票主要用于客户在邮政部门购买邮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政出售品(如信封、包装物等)、集邮用品、零售报刊、补收邮费、整寄整付邮件、零寄整付邮件、收寄批零文件的收费以及邮政其他服务项目收费等。
2.邮件专用发票主要用于客户交寄国际、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国际挂号邮件及国际包裹等邮件收费。
3.邮政报刊费专用发票用于客户在邮政部门订阅报纸、杂志等刊物的收费。
4.邮政普通汇票、邮政电汇汇票、国内包裹收据用于客户在国内办理汇款、交寄国内包件时的收费。
5.电信通用发票用于客户在电信部门挂发国际及港澳台长途电话、国内长途电话、本地网电话、交纳市、农话装拆移机工料费、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数据信息业务、会议电话费、出租电路、设备及代维等费用、客户购买电信出售品、通信商品(如带号移动电话手持机、无线号寻呼机、电话号码簿等)、对外销售材料、代办电信工程、提供劳务及其他电信服务项目(如各项手续费、过户费、选号费等等)的收费。
6.电话费专用发票用于电信部门向用户收取各项电信费用。
7.电报费专用发票用于客户在电信部门拍发电报时发生的收费、补费、退费等费用。
8.公众用户传真费用专用发票用于客户在电信部门传送传真(含文件、图像等)收取的费用。
9.公用电话定额发票用于客户挂发公用电话(含代办、兼办)时,电话拥有者收取费用出具的票据。
10.电信电话卡定额发票用于购买电信电话卡时向客户收取费用出具的票据。
(二)发票的式样、规格(见附表)
三、邮政、电信部门发票的印制、结算、发放、管理
邮政、电信部门的邮政电汇汇票、邮政普通汇票国内包裹收据暂由邮政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其余所有发票均应套印发票监制章,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规定的防伪标志。
邮政、电信部门的电话费定额发票、电信电话卡定额发票、电报费专用发票、公众用户传真费专用发票由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套印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其余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到发票定点印刷企业镇江邮电印刷厂印制,套印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对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的发票,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要根据实际用量,按季编制计划表(表式附后),于季前一个月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由征管处开据印制发票通知书到镇江邮电印刷厂印制,镇江邮电印刷厂按计划印制并送到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有条件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也可自行到镇江邮电印刷厂提货。发票印刷工本费由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直接和镇江邮电印刷厂结算。
根据目前市、县邮政、电信局统一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收到邮政、电信部门的发票后,直接发放到县(市)地方税务局,由市、县邮政、电信部门向市、县地方税务局申请领购、使用。
四、邮政、电信部门发票的启用
从1998年10月1日起,各邮政、电信部门全面启用套印有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其中,邮政部门目前征订报刊杂志的票据可继续使用到1998年12月31日。其余邮政、电信部门现有的票据一律不得再使用。个别地方已使用套印地方税务监制章的邮电企业发票可继续使用,库存用完后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邮政、电信部门的发票管理和检查,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处罚。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1.江苏省邮政、电信部门使用发票用量计划表(略)
2.发表式样(12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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