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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新达建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市地税字[1999]47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199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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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高新分局:

  你局《关于西安新达建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市地税高开字[1999]14号)收悉。据调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的分包混凝土的浇注工程,其最终产品为不动产的建筑物。根据营业税的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西安新达建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发生的建筑混凝土浇注工程收入,依照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以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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